4.25電池供電的玩具—
這些要求旨在解決與兒童玩具中使用電池相關的潛在傷害風險(例如,電池過熱、泄漏、爆炸和火災,以及窒息或吞咽電池)。不可充電電池和可充電電池均須遵守這些要求。電池供電玩具按照8.5 - 8.12中描述的適當測試方法進行測試后應符合本節(jié)規(guī)定的要求。為了確保符合這些要求,應選擇符合最新修訂版 ANSI C18.1 或最新修訂版 IEC 60086-2 尺寸要求的新鮮堿性電池進行測試。如果制造商特別要求在玩具中使用另一種電池化學成分,則應使用該類型的電池重復測試。當制造商充電電池時,應使用充滿電的電池進行測試。
4.25.1
玩具應在電池盒或緊鄰電池盒的區(qū)域永久標記,使用極性符號“+”和“-”來顯示正確的電池極性。玩具上或說明書中的附加標記必須標明正確的電池尺寸和電壓。對于不可更換的電池或可充電電池組,不需要這些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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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只能以正確的方向插入。紐扣電池的電池盒不受此要求的約束。
注 5 —電池室門被視為電池室的一部分。
4.25.1.1
含有不可更換電池的玩具應按照5.15進行標記。
4.25.2
任何兩個可接觸電氣點之間的最大允許直流電勢標稱值為 24 V。
4.25.3
電池供電玩具的設計應使其無法對任何不可充電電池進行充電。這可以通過電池盒的物理設計或通過使用適當?shù)碾娐吩O計來實現(xiàn)。這適用于電池安裝不正確(裝反)或電池充電器可能應用于包含不可充電電池的玩具的情況,或兩者兼而有之。本部分不適用于以一個或兩個不可充電電池作為唯一電源的電路。
4.25.3.1
具有僅由紐扣電池供電的電路的玩具不受此要求的約束。
4.25.4
對于供 3 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在按照8.5 - 8.10進行測試之前或之后,如果不使用、螺絲刀或其他常用家用工具,則不得接觸到所有電池。使用推薦安裝的電池進行測試。
4.25.5
對于所有玩具,在按照8.5 - 8.10進行測試之前或之后,如果不使用、螺絲刀或其他常用家用工具,則應無法接觸到完全安裝在圖 3所示小部件測試圓筒內(nèi)的電池。使用推薦安裝的電池進行測試。
4.25.6
不同類型或容量的電池不得在任何單一電路中混合使用。在需要一種以上類型或容量的電池來提供不同功能的應用中,或者在需要交流電和不可充電電池組合的應用中,每個電路應電氣隔離,以防止電流在各個電路之間流動。
4.25.7
電池表面溫度不得超過 71°C。
4.25.7.1
此要求適用于正常使用條件下的所有電池供電玩具。此外,供 96 個月或以下兒童使用的電池驅(qū)動玩具在合理可預見的濫用后應滿足此要求。
4.25.7.2
如果與電機機械連接的玩具的外部運動部件可以由用戶停轉(zhuǎn),則根據(jù)8.17的程序測試電機停轉(zhuǎn)狀態(tài),以確定是否符合溫度限制。
4.25.8
任何情況均不得導致玩具不符合4.25.7的溫度要求或出現(xiàn)4.25中所述的燃燒危險。
4.25.9
電池驅(qū)動的玩具應符合6.5電池安全使用說明的要求。使用不可更換電池作為唯一電源的玩具不受6.5的約束。
4.25.10電池供電的騎乘玩具—
這些要求涵蓋不適合街道或道路的輪式騎乘玩具,其使用的電池電源能夠向任何可變電阻負載提供至少 8 安培的電流至少一分鐘。
4.25.10.1
根據(jù)8.18.2進行測試時,任何導體絕緣體上測得的溫度不得超過材料的溫度額定值(第三方測試實驗室額定值) 。
4.25.10.2
根據(jù)8.18.3的停轉(zhuǎn)電機測試進行測試時,電池供電的騎乘玩具不應存在著火風險。
4.25.10.3
電池供電的騎乘玩具設計的接線系統(tǒng)具有用于主電路保護的用戶可更換裝置(保險絲型)或具有用戶可重置主電路保護(手動重置保險絲)的接線系統(tǒng),不得啟動(開路或跳閘) ) 當按照8.18.4的干擾脫扣測試進行測試時。
4.25.10.4
用于電池供電的騎乘玩具的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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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驅(qū)動的騎乘玩具中用于支撐載流部件的開關中的聚合物材料應具有 UL-94 V-0 的阻燃等級或具有 750°C 的灼熱絲點火等級。注:此要求不適用于低功率電路中使用的開關。低功率電路被定義為使用有效電池電源的電路,該電源無法在至少一分鐘內(nèi)向任何可變電阻負載提供至少 8 安培的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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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進行8.18.5的開關耐久性試驗和過載試驗時,開關本體不應導致短路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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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進行8.18.5中的耐久性試驗和過載試驗時,開關不應以可能導致車輛連續(xù)運行的方式失效(開關卡在“打開”位置)。
4.25.10.5
電池供電的騎乘玩具中的用戶可更換電路保護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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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供電的騎乘玩具中使用的用戶可更換電路保護裝置應由獨立實驗室列出、認可或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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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算由用戶更換的電池供電騎乘玩具中使用的所有電路保護裝置只能通過使用工具或通過不易允許篡改的設計(例如需要過大的力才能打開的設計)來更換。
4.25.10.6
電池,如4.25.10中所述,以及電池充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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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連接器必須由具有 V-0 阻燃等級或灼熱絲點火等級為 750°C 的材料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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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按照 8.18.7 進行測試時,電池充電系統(tǒng)不應因充電器/電池互連電纜長度上任何點的短路情況而出現(xiàn)火災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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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電期間,電池充電電壓不應超過按照8.18.6測試時推薦的充電電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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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充電器必須經(jīng)過相應的現(xiàn)行國家標準認證,例如 UL、CSA 或同等標準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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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10.7
連接到主/電機電池的接線應有短路保護,并且在按照8.18.7進行測試時不應存在火災風險。
4.25.10.8
應提供應力消除裝置,以防止在電池充電等日常維護期間進入連接器塊的電線上產(chǎn)生機械應力,并根據(jù)8.18.8進行測試。
4.25.10.9
電池供電的騎乘玩具應符合5.15.1中安全標簽的要求、6.5.3中附加說明文獻的要求以及7.2中所需生產(chǎn)商標記的要求。